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巩义市嵩山路东150米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
1、供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包装标准应满足国家最新的现行有效的《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国家对耐火材料发运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防雨、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缺损、质量下降等产品质量事故,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给予解决。
3、包装物(块料除外)必须包含品名、规格、毛重、净重、生产厂商等信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由需方负责。
1、供方按照需方采购订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产品分批运输至需方厂内仓库或其它指定地点,供方运输车辆及人员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应遵守需方工厂安全及环保方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如果因供方问题导致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主要责任。
1、按需方采购标准验收,有异议货到需方十五天内提出,最终检验结果以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国家级权威检验测试机构检测为准;如需方验收合格后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发现供方部分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积极努力配合需方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经确定为退货处理的原材料,供方应在需方下达退货通知单之日起30天内处理完成;如需超出30天存放,供方需提前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需方审批通过后,供方产品可延期存放30天以内,但供方须按2元/吨/天的标准缴纳相应的超期仓储管理费用。
b退货判定超出30天,延期存放申请审批通过但供方未缴纳相应的超期仓储管理费用的;
1、货到需方验收合格且供方提交正式发票后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支票或承兑;供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需确保提交需方的增值税发票真实有效,如供方提供的发票为假票或无法在需方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抵扣,供方需重新提供;如因发票无法抵扣给需方所造成的税损,则由供方全额承担;
供方必须根据需方的要求,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的技术上的支持、有关的资料等与产品相关的服务。
1、外观要求:无杂质,颜色亮白为优,暗青、暗灰、奶黄色较次,多孔洞、蜂窝状颗粒较差以及长条状颗粒较多时较差。
联系方式:
手机:1893763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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